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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與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發布司法救助協作典型案例
時間:2022-08-01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為切實加強檢察機關與退役軍人事務部在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協作,落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退役軍人事務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發布一批司法救助退役軍人、軍人軍屬典型案例。

這批案例包括:遼寧退役軍人家屬王某國家司法救助案、江蘇退役軍人親屬蔣某朗國家司法救助案、浙江現役軍人家屬沈某群國家司法救助案、山東退役軍人家屬曹某迪等3人國家司法救助案、河南退役軍人王某存國家司法救助案、湖南現役軍人親屬歐某軍等4人國家司法救助案、廣東武警邊防退役軍人黃某斌等3人國家司法救助案、重慶抗美援朝志愿軍老戰士張某訓等2人國家司法救助案、陜西退役軍人李某娃等2人國家司法救助案等。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從線索來源看,既有檢察機關審查辦案、主動摸排發現救助線索,也有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向檢察機關移送救助線索。在救助過程中,兩部門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協作,通過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優先及時發放救助款項、開展多元化社會救助幫扶,定期回訪等工作,幫助被救助人走出生活困境,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關心困難群眾、關愛退役軍人家屬的責任擔當。

2021年是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第一年,最高檢圍繞貫徹落實《意見》,在為期兩年的“司法救助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專項活動中,將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及軍人軍屬等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取得了良好效果。

據了解,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在專項活動中救助退役軍人563人1083.6萬元,救助軍人軍屬619人1035.2萬元。今年1至5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專項活動中救助退役軍人165人237.51萬元,同比分別增長73.7%和43.9%,救助軍人軍屬222人1350萬元,同比分別增長79.0%和530.8%。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強相關救助工作,完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效果,積極營造全社會尊崇軍人、關愛退役軍人的濃厚氛圍。


遼寧王某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退役軍人家屬 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 綜合救助幫扶 救助回訪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王某,女,1949年11月出生,系孫某也故意殺人案被害人楊某江(退役軍人)的妻子。

2020年10月16日18時,孫某也到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某建筑工地偷盜鋼筋條,被負責打更的楊某江制止,孫某也持鐮刀追砍楊某江,并用長木板拍打楊某江頭部致其趴倒在水渠內,楊某江在水渠內因溺水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2020年10月17日,營口市公安局老邊分局以孫某也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孫某也涉嫌故意殺人罪向營口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1年1月29日,營口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孫某也提起公訴。2021年5月23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孫某也死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39632元。孫某也提出上訴,2021年12月2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救助過程】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審查起訴孫某也故意殺人案過程中,發現被害人楊某江系退役軍人,其妻子王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辦理。經調查核實:被害人楊某江于1969年至1975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服役,期間表現良好,退役后在營口市老邊區食品站工作。案發前,楊某江每月有3500元的退休金及每天150元的打更工資,與妻子王某住在農村。王某年逾七十,身患高血壓等疾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生活依靠楊某江。楊某江與王某育有兩個女兒,但均在家照顧孩子無收入。楊某江遇害后,王某家庭生活失去依靠,每月僅有村里發放的100元高齡補貼。被告人孫某也系農民,無業,無賠償能力,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未實際執行。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王某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系退役軍人家屬,是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決定發放司法救助金。為有效保障退役軍人家屬的合法權益,提升司法救助效果,營口市人民檢察院按照《營口市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工作指引(試行)》規定,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積極開展綜合救助幫扶:一是針對家屬反映被害人楊某江生前在村里動遷區域打更,工資一直未結算,家屬溝通未果的情況,營口市人民檢察院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多次走訪和協調村委會,及時將未結算的工資交付王某;二是營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協調市、區兩級民政部門將王某納入低保范圍,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是協調營口市鄉村振興局將王某納入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范圍,實時跟進生活狀況,落實醫療、生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待遇,每逢節假日為其發放米面油等生活物資,送去慰問與關懷;四是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和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黨支部共同與王某建立黨建聯系點,定期進行回訪,跟蹤各項幫扶措施落實進展情況,用心紓解王某的低落情緒,撫慰精神上的傷害。

2022年3月1日,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再次回訪看望王某,王某表示各項幫扶措施均落實到位,在黨和政府的關懷以及家人的支持下,生活已回歸正軌。

【典型意義】

本案系檢察機關協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退役軍人家屬開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退役軍人為制止違法犯罪活動被殺害,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在依法懲治被告人犯罪的同時,同步開展對被害人家屬的司法救助,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并聯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協調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開展多元化社會救助幫扶,定期回訪,跟蹤幫扶措施落實情況,用真心真情幫助被救助人重拾生活信心,走出生活困境,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關心困難群眾、關愛退役軍人家屬的責任擔當。

江蘇蔣某朗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現役軍人親屬 摸排救助線索 多元救助幫扶 軍地協作 釋法說理答復會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蔣某朗,男,2003年11月出生,系劉某朋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朱某萍的未成年兒子,現役軍人親屬。

2016年2月26日,劉某朋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與朱某萍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致朱某萍倒地,劉某朋駕車逃逸,朱某萍繼而被申某進駕駛的變型拖拉機碾壓,當場死亡。經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劉某朋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申某進負次要責任。在法院審理階段,劉某朋先行賠償被害人家屬4萬元。2016年7月14日,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劉某朋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56萬余元。劉某朋不服提起上訴,2016年 9月19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救助過程】

2021年7月,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姜堰區人民檢察院摸排司法救助案件線索時,發現劉某朋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朱某萍的近親屬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困難,可能符合救助條件,主動告知國家司法救助政策,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經調查核實:案發前,被害人朱某萍與丈夫蔣某進均在泰州市姜堰區務工,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二人共育有一女一子,女兒蔣某琪自2014年起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服役至今,曾參與第十九批中國赴黎巴嫩維和任務。兒子蔣某朗現讀高中,患有I型糖尿病,每年需數萬余元的治療費用。案發后,朱某萍死亡,蔣某進因需照顧年邁患病的雙親和未成年的兒子,辭去工作在家附近打零工,收入微薄。被告人劉某朋出獄后不知去向,至今未履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確定的賠償義務。

泰州市、姜堰區兩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蔣某朗系現役軍人親屬和未成年人,因案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屬于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重點救助對象,決定加大救助力度,聯合發放司法救助金。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和姜堰區人民檢察院還積極溝通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開展多元化救助幫扶:一是協調退役軍人事務局向蔣某朗家庭發放困難救助金;二是通過泰興市司法局查詢到劉某朋現今工作地點與聯系方式,勸導其積極履行民事賠償義務,同時告知被害人近親屬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途徑,指定法律援助律師協助辦理相關事宜;三是協調蔣某朗所在學校持續關注其學習生活及心理健康狀況。

泰州市、姜堰區兩級人民檢察院聯合解放軍昆明軍事檢察院,通過遠程視頻連線方式召開釋法說理答復會,邀請蔣某琪家屬和來自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全國人大代表、部隊官兵代表、人民調解員參加。

2022年4月,蔣某琪完成維和任務回國,泰州市人民檢察院通過電話進行回訪,了解到蔣某琪對原案量刑及民事執行等存有疑義。泰州市人民檢察隨即函商解放軍昆明軍事檢察院協作進行釋法說理。2022年5月10日,泰州市、姜堰區兩級人民檢察院聯合解放軍昆明軍事檢察院,通過遠程視頻連線方式召開釋法說理答復會,邀請蔣某琪家屬和來自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全國人大代表、部隊官兵代表、人民調解員參加。答復會上,軍地檢察機關共同就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及執行情況進行釋明,同時對民事執行不到位問題給出具體解決辦法。蔣某琪對法院判決表示認可,對檢察機關給予的救助表示感謝,并表達了將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戰備訓練的決心和爭取繼續留隊服役多為國家做貢獻的心愿,得到了與會全國人大代表的高度肯定。解放軍昆明軍事檢察院還與蔣某琪所在部隊聯系,通報其家庭的困難情況,希望部隊關心蔣某琪的成長進步。

【典型意義】

本案系軍地檢察機關聯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現役軍人親屬主動開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泰州市檢察機關主動摸排司法救助線索,針對被救助人系現役軍人親屬和未成年人的實際,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在發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時,為切實解決被救助人家庭的急難愁盼問題,兩級檢察院加強與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的救助協作,通過經濟扶助、法律援助、心理輔導等方式開展多元化救助幫扶,并定期進行回訪,持續傳遞黨和國家溫暖。針對現役軍人對案件處理的疑惑,軍地檢察機關又合力開展釋法說理,有效消除現役軍人的后顧之憂,確保司法救助真正“救”在點上,“助”在心里,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浙江沈某群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現役軍人家屬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移送線索 檢察長帶案下訪 社會救助和幫扶措施 救助回訪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沈某群,女,1969年12月出生,系張某某故意殺人案被害人程某某的妻子,現役軍人家屬。

程某某與張某某系鄰里關系,2020年3月3日,二人因廢棄磚頭和其他建筑廢料傾倒問題發生爭執,張某某用鋤頭擊打程某某腿部、頭部,致程某某當場死亡。2020年5月6日,浙江省武義縣公安局以張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武義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5月11日,武義縣人民檢察院報請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2月4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80萬元。判決生效后,張某某僅支付小部分賠償款,余款無力支付。

【救助過程】

2021年,根據金華市檢察機關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關于聯合開展退役軍人、軍人家屬司法救助專項行動方案,武義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向武義縣人民檢察院移送本案司法救助線索,武義縣人民檢察院優先受理,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武義縣人民檢察院經調查核實:程某某生前系家庭主要勞動力和經濟支柱,其妻子沈某群長年有病在身,父母均已年過八旬無勞動能力,長子程某卓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服役,次子現年9歲在讀小學。程某某因案死亡后,其父母及妻子沈某群以被告人量刑過低和民事賠償未獲全部履行為由,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沈某群長子所在部隊專門派人到當地幫助處理相關后事,但因涉及鄰里糾紛、案情復雜等原因未能有效解決。

武義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該案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還關系到軍人家屬權益,是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為加大救助力度,武義縣人民檢察院經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向沈某群聯合發放司法救助金。為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帶案下訪,會同武義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信訪、民政、教育等部門負責人在該縣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接訪沈某群,悉心進行釋法說理、答疑解惑,同時積極協調落實后續社會救助和幫扶措施:金華市、武義縣兩級信訪部門為被救助人家庭提供困難補助金,被救助人所在街道辦事處為其提供社會救助金,民政部門減免被害人的遺體冷藏、火化費用,教育部門減免沈某群次子的學費、餐費并為其提供心理輔導。

司法救助案件辦結后,武義縣人民檢察院與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又多次到沈某群家中進行回訪,了解其家庭生活情況,并給沈某群長子程某卓去信告知司法救助情況,讓其安心服兵役為國家做貢獻。程某卓致電退役軍人事務局表示感謝,并將來信情況向其所在部隊報告,部隊向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致信“浙江省三級檢察機關聯動司法救助,幫助解決程某卓一家的實際困難,解除了他的后顧之憂,讓他能在部隊全身心地投入練兵備戰”。在2022年全國兩會上,十余名全國人大代表點贊該案是軍地協作開展司法救助的典范。

【典型意義】

本案系檢察機關協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強對現役軍人家屬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金華市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對軍人家屬和退役軍人的司法救助工作,主動聯合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展專項行動,收到本案司法救助線索后,優先受理并報請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聯合開展司法救助。針對被救助人對原案處理不服的情況,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帶案下訪,面對面進行釋法說理,積極會同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商定綜合救助方案,從源頭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三級檢察院聯動開展司法救助,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多部門協同開展社會救助,促進被救助人走出困境,保障軍人家屬合法權益,為現役軍人安心履職創造條件,彰顯了檢察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協同落實關愛軍人家屬責任的政治擔當。

山東曹某迪等3人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退役軍人家屬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移送線索 社會救助建議函 多元救助幫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曹某迪,女,1995年1月出生;裴某康,男,2016年7月出生;裴某琦,男,2019年1月出生。三人分別系劉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裴某闖(退役軍人)的妻子和未成年兒子。

2021年10月30日,劉某駕駛小客車載裴某闖與毋某軍駕駛的重型半掛車相撞,致劉某、裴某闖受傷,后裴某闖經搶救無效死亡。經認定,劉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毋某軍負次要責任,裴某闖無責任。2022年3月2日,山東省菏澤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以劉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定陶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2年3月16日,定陶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2年6月16日,定陶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劉某不服,提出上訴。目前,案件正在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程序中。

【救助過程】

2022年2月22日,定陶區人民檢察院與該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就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召開座談會時,該局移送本案司法救助線索。定陶區人民檢察院依托該院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經走訪調查核實:裴某闖生前自2012年12月起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服役,2014年12月退役后回鄉務工,其務工收入系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其父母均為農民,無固定收入,經歷喪子之痛后精神恍惚。案發后,裴某闖死亡,其家庭失去“頂梁柱”,其妻子曹某迪需贍養兩位老人、撫養兩個年幼的兒子,無法外出務工,家庭失去經濟來源。交通肇事主要責任人劉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亦受傷治療,家庭經濟狀況差,無民事賠償能力;交通肇事次要責任人毋某軍家庭經濟困難,亦無賠償能力;二名責任人未給予裴某闖家屬任何賠償。涉案車輛均只購買了“交強險”,無其他商業保險。

定陶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退役軍人裴某闖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家庭失去“頂梁柱”,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其近親屬是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有效解決被救助人家庭面臨的急迫困難,定陶區人民檢察院提請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發放司法救助金。同時,定陶區人民檢察院依托該院“互通互促救助工作平臺”“愛心媽媽”團隊,對被救助人及裴某闖父母開展心理疏導、情緒安撫,消除其心理陰影。為切實解決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實際困難,定陶區人民檢察院向該區有關部門發出“社會救助建議函”,積極協調開展綜合救助幫扶:一是定陶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為曹某迪家庭發放困難幫扶救助金;二是定陶區民政局和當地鎮政府將曹某迪母子納入低保范圍;三是定陶區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幫助曹某迪母子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四是定陶區鄉村振興局將曹某迪家庭納入防止返貧動態監測范圍對象,享受即時幫扶政策;五是共青團定陶區委依托兒童關愛項目為裴某康、裴某琦裝修“愛心小屋”,為二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司法救助案件辦結后,定陶區人民檢察院與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建立退役軍人司法救助案件“救助+回訪”長效工作機制,持續關注被救助人家庭生活狀況,跟進落實幫扶措施。

【典型意義】

本案系退役軍人事務局主動向檢察機關移送退役軍人司法救助線索,合力開展救助幫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定陶區人民檢察院依托該院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對退役軍人事務局主動移送的退役軍人家屬司法救助線索優先受理,主動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請上級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開展心理疏導。檢察機關加強與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的救助幫扶協作,積極協調落實退役軍人家屬困難幫扶救助金、低保、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綜合幫扶措施,以“我管”促相關部門“都管”,有力促進了退役軍人家屬擺脫困境,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關心困難群眾、關愛退役軍人家屬的責任擔當。

河南王某存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退役軍人 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屬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移送線索 優先受理 綜合救助幫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王某存,男,1957年10月出生,系王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張某蘋的丈夫,退役軍人。

2020年10月15日4時許,王某無證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某交叉路口時,與被害人張某蘋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致張某蘋當場死亡。經認定,王某對本次事故負主要責任。2021年1月8日,河南省靈寶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于2021年3月18日移送靈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4月19日,靈寶市人民檢察院向靈寶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2021年5月7日,靈寶市人民法院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其間,王某存以王某為被告,向靈寶市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侵權糾紛民事訴訟,靈寶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1日判令王某個人賠償王某存380956.56元。民事判決生效后,王某未主動履行民事賠償義務,王某存申請強制執行。因王某無可供執行財產,靈寶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6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救助過程】

2021年12月,靈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主動排查該市退役軍人司法救助線索,發現退役軍人王某存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遂將線索移送靈寶市人民檢察院處理。靈寶市人民檢察院優先受理,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經調查核實:王某存自1976年12月起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服役,榮獲嘉獎2次,1986年6月轉業到靈寶市武裝部工作,2017年10月退休,每月有為數不多的退休工資。其母親現年87歲,患腦中風、高血壓、肺結核等疾病,主要依靠王某存照顧,醫藥開支巨大。其3個子女均無固定工作,家庭生活困難。民事判決生效后,賠償義務人王某無賠償能力。

靈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王某存因案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決定予以救助?紤]到王某存系退役軍人,是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重點救助對象,靈寶市人民檢察院加快司法救助資金審批進度,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緩解了王某存家庭燃眉之急。為提升救助效果,2022年2月7日,靈寶市人民檢察院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會商,協調開展綜合救助幫扶:一是靈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上門為王某存辦理退役軍人優待證,落實退役軍人優待政策;二是針對王某存的母親系外地戶籍、未辦理慢性病卡,常年用藥自費開銷大的實際困難,靈寶市人民檢察院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協調外地醫療保障部門成功辦理慢性病卡,實現異地結算報銷,減少自費用藥開支,減輕醫療負擔;三是聯系靈寶市殘聯為王某存母親申領輪椅,方便王某存照顧其母親生活起居,組織志愿者定期到王某存家中進行慰問照顧;四是協調王某存原工作單位將其納入重點關愛對象,及時開展困難黨員慰問等活動;五是通過市司法局為王某存提供法律援助律師服務,幫助跟進民事判決執行情況。

在辦理本案過程中,靈寶市人民檢察院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多次就深入貫徹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進行溝通研究,決定會簽《關于聯合救助因案致困退役軍人工作的規定》,對因案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軍人建立司法救助線索移交、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等工作機制,暢通困難退役軍人司法救助渠道,形成救助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系檢察機關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合力加強對退役軍人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靈寶市人民檢察院收到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移送的司法救助線索后優先受理,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針對退役軍人妻子因交通肇事死亡、家庭因案導致生活困難情況,靈寶市人民檢察提高辦案效率,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為促進解決被救助人家庭長遠困難,加強與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的溝通協作,聯合開展社會救助。

湖南歐某軍等4人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現役軍人親屬 人民武裝部門移送線索 多元化救助幫扶 聯合回訪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歐某軍,男,1969年7月出生;劉某軍,女,1970年12月出生;歐某娟,女,1992年8月出生;朱某鑫,男,2019年2月出生。四人均系魏某明尋釁滋事案被害人,現役軍人親屬。

2020年4月13日中午,魏某明因生活瑣事與姐姐魏某平發生口角,毆打魏某平并打砸家中物品,家人懷疑其精神病發作,撥打報警電話求助。派出所民警現場處置時,魏某明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并手持閹豬刀逃竄至鄰居歐某軍家中肆意行兇,先后將歐某軍及其妻子劉某軍、女兒歐某娟、外孫朱某鑫等四人割傷,造成劉某軍、朱某鑫輕傷二級,歐某娟輕傷一級,歐某軍輕微傷。經鑒定,魏某明存在雙向情感障礙(伴有精神病性癥狀的躁狂發作),作案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2020年8月10日,湖南省寧鄉市公安局以魏某明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寧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9月28日,寧鄉市人民檢察院向寧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12月9日,寧鄉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魏某明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救助過程】

2020年5月20日,寧鄉市人民武裝部向寧鄉市人民檢察院發函移送本案司法救助線索,請求協助解決魏某明尋釁滋事案中被害人歐某軍等四人的治療費用,維護軍人家庭合法權益。寧鄉市人民檢察院迅速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其時因案件尚處于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依托內部協作配合機制,刑事檢察部門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收集、固定犯罪證據,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同步對被害人家庭經濟狀況、發生的治療費用和犯罪嫌疑人賠償能力等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歐某自2019年9月至今在武警河北總隊某支隊服役,案件四名被害人均系歐某家屬,其中歐某的父母歐某軍、劉某軍務農,歐某的姐姐歐某娟以打工收入維持家庭生活,案發前寄居在父母家照顧幼兒。四名被害人受傷部位多位于頭、面、頸部,術后疤痕嚴重增生,案發時花費醫療費6萬余元,劉某軍、歐某娟與朱某鑫后續面部整容修復花費約需40余萬元,且歐某娟面部構成十級傷殘,嚴重影響就業,家庭失去主要經濟來源。被告人魏某明系刑滿釋放人員,無固定生活來源,無賠償能力,被害人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

寧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四名被害人因案面臨急迫生活困難,且系現役軍人親屬,屬于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為切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寧鄉市人民檢察院提請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發放司法救助金,同時積極協調寧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開展多元化救助幫扶:一是寧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給予救濟金,被救助人所在鎮政府發放臨時救助金,寧鄉市司法局、寧鄉市公安局、被救助人所在村委會、長沙市惠民幫扶公益服務中心發放慰問金;二是寧鄉市人社局安排被救助人歐某娟就近在某廠就業,提供就業幫扶;三是寧鄉市心理咨詢師協會對被救助人歐某娟、朱某鑫開展心理疏導治療,幫助被救助人克服心理障礙回歸正常生活。四是寧鄉市信訪局幫助落實省級信訪專項救助資金,彌補被救助人面部整容修復支出的巨額費用。

司法救助案件辦結后,寧鄉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人民武裝部等部門共同出臺關于加強軍人家屬、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辦法,就司法救助線索移送、信息共享、綠色通道、綜合幫扶、回訪等建立長效工作機制。2022年6月23日,寧鄉市人民檢察院與寧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對被救助人家庭進行回訪,送去生活物資,關心問候家庭成員生活近況,持續傳遞對現役軍人親屬的司法關懷和溫暖。

【典型意義】

本案系檢察機關協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現役軍人親屬開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寧鄉市人民檢察院接收人民武裝部門移送的現役軍人親屬司法救助線索后,同步開展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和司法救助調查核實工作。為切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寧鄉市人民檢察院提請長沙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還積極協同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開展社會救助,進行綜合幫扶,有效緩解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困境,讓軍人安心扎根軍營履行軍職。為持續傳遞黨和政府溫暖,檢察機關又會同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建立加強對軍人家屬、退役軍人司法救助長效工作機制,對被救助人家庭開展回訪,充分展現了“擁軍優屬”的政治擔當。

廣東黃某斌等3人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武警邊防退役軍人 優先受理 聯合救助 支持起訴 多元化社會救助 結對幫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黃某斌,男,1998年1月出生;被救助人黃某廉,男,1968年9月出生;被救助人黃某留,女,1971年5月出生。黃某斌系陳某軍搶劫案的被害人,黃某廉(退役軍人)、黃某留系黃某斌的父母。

2020年5月24日,陳某軍以購買手機為由,將開店銷售手機的黃某斌約至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一居民樓。黃某斌應邀攜帶兩部新手機到達約定地點后,陳某軍趁其不備使用褲腰帶勒緊其脖子并搶走其攜帶的手機。經鑒定:黃某斌頸部被勒至機械性窒息,導致腦部缺血缺氧性腦損傷,對語言指令無反應,重度智能減退,四肢癱瘓,無生活自理能力,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傷殘程度為二級傷殘。2020年5月25日,江門市公安局江海區分局對陳某軍涉嫌搶劫罪立案偵查,后移送江海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2月3日,江海區人民檢察院向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8月5日,江海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陳某軍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

【救助過程】

江海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陳某軍搶劫案時發現本案司法救助線索,遂將線索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因涉及退役軍人,江海區人民檢察院優先受理,并提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加快司法救助案件辦理進度。經調查核實:被害人黃某斌的父親黃某廉自1987年10月起在武警某邊防支隊服役,服役期間加入中國共產黨并擔任班長,1990年12月退役后到江門市某塑料廠從事銷售工作。案發前,其子黃某斌與他人合伙開店銷售手機,收入約每月5000元;其妻子黃某留在江門市汽車總站工作,每月工資1700余元。案發后,黃某斌因案致殘,黃某廉辭去工作照顧黃某斌,在醫院治療費用已達35萬余元,目前還在繼續治療,每月治療費用需1萬余元。被告人陳某軍及其家屬未給予任何賠償,全家目前僅靠黃某留一人的收入維持生活。

江門市、江海區兩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黃某斌因案導致殘疾,家庭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其父親黃某廉系退役軍人,是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決定共同發放司法救助金。為更好解決被救助人家庭實際困難,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以支持起訴的方式幫助黃某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江海區人民檢察院將黃某斌列為結對幫扶對象,積極發揮該院青年志愿者作用,定期上門開展幫扶救助志愿活動。江海區人民檢察院還主動協調區退役軍人事務、民政、人社、殘聯等部門共同實施多元化社會救助:一是江海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按規定向被救助人家庭發放軍人家屬補助款;二是江海區殘聯幫助黃某斌辦理殘疾證,落實每月殘疾人補貼及殘疾人康復醫療補助;三是江海區民政局向黃某斌捐贈慈善款;四是江海區人社局在政策許可范圍內開展醫療救助,通過社保報銷支付一定額度的醫療費用,減輕其支出壓力,確保黃某斌得以繼續治療,使其今后盡可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

江海區人民檢察院和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還組織新聞媒體對該案進行宣傳報道,發動社會愛心人士募捐助殘解困,一家愛心企業招收年逾50歲的黃某留到該企業上班,確保其家庭有一定的經濟來源繳納社保,其家庭基本生活獲得長遠保障。

【典型意義】

本案系檢察機關協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退役軍人家庭開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江海區人民檢察院發現退役軍人司法救助線索后,優先受理、及時辦理,并提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紓解了被救助人家庭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檢察機關還同步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和結對幫扶工作,加強與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的救助協作,落實退役軍人家屬補助、就業、醫療等方面的社會幫扶措施,并發動社會愛心人士募捐助殘解困,進一步解決了被救助人家庭的實際困難,切實讓退役軍人家庭感受到司法溫暖,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關心關愛困難退役軍人家庭的責任擔當。

重慶張某訓等2人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抗美援朝志愿軍老戰士 聯合摸排救助線索 綠色通道 救助回訪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張某訓,男,1926年5月出生;被救助人李某碧,女,1944年9月出生。二人系夫妻關系,均系但某某詐騙案被害人,其中張某訓系抗美援朝志愿軍老戰士。

2020年3月,但某某通過免費理療、洗腳等上門服務騙取張某訓、李某碧夫妻二人的信任,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詐騙張某訓、李某碧9萬元。2020年9月20日,重慶市公安局永川區分局以但某某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后移送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10月20日,永川區人民檢察院向永川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1月21日,永川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責令退賠張某訓、李某碧經濟損失9萬元。

【救助過程】

2021年11月5日,永川區人民檢察院與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走訪排查退役軍人司法救助線索時,發現本案司法救助線索,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經調查核實:張某訓1951年6月參加抗美援朝戰爭,榮立三等功一次,榮獲中國人民志愿軍抗美援朝出國作戰70周年勛章,現身患冠心病、腫瘤等多種疾病,其妻李某碧亦身患多種疾病,二人收入來源主要是張某訓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撫恤補助,維持家庭生活較為困難,被詐騙的9萬元系二人平時省吃儉用的所有積蓄,且損失大部分未予追回。張某訓子女均已自立成家,家庭負擔較重。

永川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張某訓、李某碧二人系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的農村地區老年人,且張某訓系抗美援朝志愿軍老戰士,屬于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遂開通“綠色通道”,加快案件辦理進度,及時向二人發放司法救助金,緩解了二人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

永川區人民檢察院主動向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反饋司法救助情況,會同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張某訓作為重點關注幫扶對象,上門開展服務,保障其享受退役軍人優撫政策,并聯合開展定期回訪,持續關注張某訓、李某碧身體健康狀況和生活情況。

【典型意義】

本案系檢察機關會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動排查發現司法救助線索、合力開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永川區人民檢察院和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著力加強救助協作,聯合走訪摸排發現退役軍人司法救助線索,迅速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并開通“綠色通道”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檢察機關還及時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通報司法救助情況,跟蹤了解退役軍人家庭實際困難解決情況,開展聯合回訪,更好落實退役軍人優撫政策,有效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讓退役軍人及其家屬切實感受到司法溫暖,彰顯了檢察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關心關愛困難退役軍人的責任擔當。

陜西李某娃等2人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退役軍人 刑事被害人近親屬 聯合救助 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李某娃,男,1949年11月出生;被救助人方某玲,女,1952年3月出生。二人系吳某平搶劫殺人案被害人李某倉的父母,其中李某娃系退役軍人。

1999年2月23日,吳某平(案發時系未成年人)伙同陸某自(在逃)為搶劫財物,將出租車司機李某倉騙至陜西省蒲城縣一果園內,采用繩子勒頸等方法將李某倉(案發時21歲)殺害,將出租車搶走。案發后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發現吳某平、陸某自有重大作案嫌疑,多次組織警力抓捕未果。2020年,公安機關開展清理歷年命案積案逃犯專項行動,于2020年4月28日將“漂白”身份的吳某平在西安市新城區抓獲歸案。經渭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判決吳某平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娃等人經濟損失37946.5元。

【救助過程】

2020年9月,渭南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吳某平搶劫案過程中,發現本案司法救助線索,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因刑事案件案發久遠,被害人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為切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渭南市人民檢察院決定與蒲城縣人民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經調查核實:李某娃系被害人李某倉的父親,自1970年12月起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服役五年,退役后回鄉務農,2011年因病致一級殘疾,其妻方某玲在家務農,因病致三級殘疾。李某娃與方某玲育有二子一女。長子李某房于2017年9月因病去世,妻子改嫁后留下一個未成年兒子與李某娃、方某玲共同生活,二人為醫治李某房花去家中所有積蓄;次子李某倉被吳某平搶劫殺害時尚未婚配,未留下子女;女兒李某芳出嫁另成立家庭,經濟狀況一般。李某娃家庭于2015年被確立為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由政策保障托底脫貧,F李某娃、方某玲年事已高,身患殘疾,還需撫養孫子。被告人吳某平被抓獲后,判決賠償李某娃等人的經濟損失金額較少且未執行到位。

渭南市、蒲城縣兩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李某娃家庭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李某娃系退役軍人,家庭原系建檔立卡貧困戶,屬于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重點對象,決定共同發放司法救助金。為有效解決被救助人家庭實際困難,渭南市、蒲城縣兩級人民檢察院與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加強協作,聯動開展社會救助綜合幫扶工作:一是渭南市、蒲城縣兩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向李某娃家庭發放退役軍人關愛救助金;二是協調被救助人家庭所在鎮政府發放社會救助金,鞏固落實被救助人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高齡補貼、殘疾人補貼、低保等政策;三是共同將李某娃家庭納入重點回訪對象,定期到其家中開展跟蹤回訪,關注被救助人家庭生活狀況,確保被救助人家庭困有所解、難有所助、病有所醫、老有所養。

2022年6月,渭南人民檢察院與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共同出臺《關于建立渭南市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的實施意見》,著力加大對退役軍人等重點救助對象的司法救助力度,為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機銜接提供長效制度保障。

【典型意義】

本案系檢察機關協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退役軍人家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渭南市、蒲城縣兩級人民檢察院針對退役軍人兒子多年前被搶劫致害,被告人獲刑后判決的經濟賠償數額較少且未執行到位,家庭因案造成生活困難等情況,切實加大救助力度,主動開展聯合救助。在發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時,檢察機關與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聯動開展多元化綜合救助幫扶,鞏固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政策,并就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機銜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持續傳遞黨和政府溫暖,有效提升退役軍人的榮譽感、歸屬感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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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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